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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由我国船级社(CCS)编制的《智能船只标准》(简称《标准》)在我国国际海事会议期间正式对外发布,该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收效。
CCS智能船只标准体系由智能飞行、智能船体、智能机舱、智能能效办理、智能货品办理和智能集成渠道六大功用组成。智能化程度上,分别从船只数据感知、剖析、评价、确诊、猜测、决议计划支撑、自主呼应施行等方面,对应不同的智能功用提出对应要求。
《标准》根据CCS近年来的科学技能研究效果,最大极限地考虑国内外有关智能船只的使用经历和未来船只智能化的开展趋势编制而成。考虑到智能船只技能在继续不断的开展变化,《标准》作为一种开放式标准,将与国际上智能船只技能的开展和使用同步,不断归入新的使用效果,完善和细化已有的技能方面的要求。